结论:国有控股公司人员满足特定条件可能构成贪污罪,即主体是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针对公共财物且有故意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达三万元起点。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国有控股公司人员贪污要多方面考量。主体上要求是受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像利用掌管财务便利侵吞公司资金;犯罪对象为公共财物,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属于此类;主观需有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当人员符合主体条件,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侵占行为,且数额达到三万元起点,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若对国有控股公司人员贪污罪认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