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终结后直接取保候审主要有四类情况,旨在平衡司法需求与人道关怀。一是罪行轻、社会危险性小,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取保候审;二是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悔罪、退赃、和解等表现能证明不具社会危险性的也可适用;三是出于人道主义,对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四是为避免超期羁押,在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时采取取保候审。
2.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手续,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