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固定收入的伤者,保留好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实际收入减少的材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二)无固定收入的伤者,尽量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以此计算平均收入来确定误工费;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三)出院后仍需持续治疗、康复的伤者,要保留医院关于持续治疗、康复的证明,以证明这段时间无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
(四)主张误工费时,务必准备好医院病假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误工时间证明和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