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应认真思考离婚决定是否慎重,可充分沟通交流,看是否有挽回婚姻的可能。
(二)若确定要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提前准备好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安排好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