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言论真实性的证据,像合同、文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表明所说内容并非无中生有。比如称对方违约,就拿出合同和对方违约的证据。
(二)收集证明自身言论属合理评论的证据,若言论是基于客观事实的分析评价,不构成诽谤。如评论产品质量,可提供产品问题检测报告。
(三)保留证明原告存在过错或不当行为的证据,例如原告曾有类似不实言论。
同时,收集证据要合法,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