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四川申请离婚,要清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30天冷静期。这期间,夫妻任一方不想离了,带上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去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就行。
(二)过了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双方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去,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