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公司章程或入股协议,按其中关于退出时本金退还的约定处理。
(二)若没有约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拿回对应资金,资金数额根据公司净资产等确定。
(三)符合法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等,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按合理价格退回资金。
(四)切勿擅自退股,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导致本金无法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