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执法部门,在处理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时,要准确判断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等其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如决定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二)要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妥善处置,若有被害人,及时将物品退还被害人;若物品需要收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缴。
(三)对于当事人,如果认为执法部门对涉案物品的处理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