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诽谤案件中判断是否“情节严重”,需查看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是否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是否达五百次以上。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点击、浏览次数的相关数据记录。
(二)统计转发次数时,只计算原始发布后被其他用户独立转发的数量,多次转发同一内容按一次计算,且只有有传播扩散性质的转发行为才计入。
(三)对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要结合网络平台的运行机制、数据来源合法性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