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股东存在职务侵占行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能证明侵占行为的线索,比如涉及的财务账目、交易记录等。
(二)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报案方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各类证据材料,协助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平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