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认真思考婚姻中的问题,回顾彼此的感情基础和共同经历,判断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
(二)可以加强沟通交流,坦诚地说出内心想法和感受,尝试解决之前积累的矛盾。
(三)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就积极修复关系;若依然坚持离婚,也可在冷静期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面安排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