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对涉案财物进行查扣冻后,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物信息,以便确定财物性质。
(二)对于权属明确可返还的财物,集资参与人应留意司法机关通知,按要求完成登记等手续以便及时获得返还。
(三)法院生效判决后,集资参与人可关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了解按集资额比例返还的进度。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清退集资资金不足以弥补集资参与人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