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警察带人走,传唤、拘传一般要出示传唤证、拘传证,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经出示警察证可口头传唤;拘留需出示拘留证,紧急情况可事后补手续;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同执法情形下警察需遵循相应程序。传唤和拘传作为限制人身自由较短时间的措施,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口头传唤,这考虑到了执法的灵活性,但要在询问笔录注明以保障程序完整。执行拘留和逮捕时,出示拘留证和逮捕证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防止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紧急情况的特殊规定,既保证了执法效率,又兼顾了程序正义。如果大家在遇到警察带人走的情况时,对执法程序有疑问或者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也可随时联系我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