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刑罚情况,表明社会危险性小,申请取保候审。
(二)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平时表现良好的材料,努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同时提供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证明,向司法机关说明再犯可能性低,申请取保候审。
(三)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按程序申请取保候审。
(四)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时,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