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未遂的认定关键确实在于绑架行为着手实施却未得逞。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意味着行为人开始采取实质性动作去控制人质的人身自由,像运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一旦有对被害人进行捆绑等实际控制动作,即进入着手阶段。
对于未得逞的判定,是指没能实际控制人质从而未达绑架罪既遂状态。若在控制人质进程中,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如被他人及时阻拦、被害人强烈反抗后逃脱等,导致未能有效控制人质,应认定为绑架未遂。需要明确的是,绑架罪作为行为犯,实施绑架行为并控制人质便构成既遂,不过在着手后到控制人质前存在未遂形态。
为准确认定绑架未遂,相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人员应精准把握“着手”和“未得逞”的界限,综合多方面证据判定。
2.建立案件例子指导机制,为类似案件的认定提供参考。
3.加强对绑架罪理论的研究和学习,提升司法人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