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这件事,可不是说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主体的。通常情况下,正常的民间借贷,它一般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那一块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比如说,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借点钱周转周转,这就是很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但是,如果有人是以转贷来赚取利润为目的,先从金融机构套取了信贷资金,然后再把这些钱以很高的利息转借给别人,要是违法所得的数额比较大,那就构成高利转贷罪啦,这时候放贷的人可就成了犯罪主体。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没有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超出了自己原本的经营范围,还以赚钱为目的,经常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发放贷款,把金融市场秩序都搞乱了,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非法经营罪,放贷人同样会成为犯罪主体。所以说,单纯的放贷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主体,关键得看是不是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好比走路,得按照规定的路线走,不然就容易走错路,放贷也是这个道理,得符合规矩,不然就可能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