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逃逸鉴定书不认可,可在规定时间书面申请复核,有足够证据时也可在后面诉讼中向法庭提出质疑。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逃逸鉴定书存在异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且要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公安机关会依规定审查,符合条件便会受理,复核通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召集各方听取意见。若上级交管部门责令重新认定,原办案单位需依规重新调查、认定。同时,倘若有充足证据能反驳该鉴定书,在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诉讼里,可向法庭提出质疑,法庭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其证明力。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合理质疑权利。要是在实际中遇到对鉴定书不认可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