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二)如果检察院审查阶段,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
(三)审判阶段,被告人可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争取公平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