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存在多种管辖情况,如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等,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正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其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法院可管辖;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而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在离婚管辖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