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其次,民法通则16条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最后,想给孙子变更抚养权,可以从变更监护人角度考虑。有证据证明其母亲作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这样可以法院会根据民诉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想知道抚养权可以变更给爷爷奶奶吗可参考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