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承包土地的路被堵,能够向村委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如果村委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不顾,能够向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堵路人承受民事职责。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纷争的,两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商量解决,也能够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商量、调解或者商量、调解不成的,能够向乡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申请仲裁,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乡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受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