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再追究责任的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具体如下: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如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会导致追责期限延长:
- 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被害人控告后应立案未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