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人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孩子老师、邻居、居委会人员等作为与孩子生活有一定交集的人,其证言能从不同角度反映孩子生活中母亲角色的缺失。像老师见证家长会参与情况,能体现母亲对孩子教育方面的关注程度。
(2)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若包含妻子承认离家不管孩子的内容,属于当事人的自认,是直接且有力的证据,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事实。
(3)视频资料具有直观性。家里的监控视频能真实记录妻子是否长期在家照顾孩子,以客观画面呈现情况。
(4)相关机构证明也很重要。社区开具的证明有一定公信力,医院记录在孩子生病时母亲未陪同的情况,能辅助证明妻子未尽照顾义务。
提醒: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不同案情所需证据侧重点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