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一般不得指定在宾馆执行。法律明确规定,监视居住原则上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这是保障其正常生活及合法权益的体现。只有在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且该指定居所不能是办案场所、专门办案基地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外的场所,宾馆显然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执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不得随意突破法律界限指定宾馆执行监视居住,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行为及时纠正处理。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升其对监视居住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杜绝因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