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方应密切留意胁迫行为是否终止,一旦胁迫行为结束,立即着手准备行使撤销权。
(二)准备好与受胁迫订立合同相关的证据,如胁迫的言语记录、相关视频等,以便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
(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