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通常不能继承遗产。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子女能代位继承。此时可收集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便子女主张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若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需要确定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准备好相关身份材料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向遗产管理部门或法院主张转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