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通常“原告就被告”,但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等情况,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不同时长起诉离婚,适用特殊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管辖原则。一般情况下按“原告就被告”确定管辖法院,但存在特殊情形。如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更便于诉讼开展;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能方便原告参与诉讼;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让原告在自己住所地起诉符合实际。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不同时长起诉离婚的管辖规定,也是为了更合理地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您在离婚诉讼管辖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