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人:在一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要收集能证明自身损害事实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还要收集动物加害行为的证据,像现场的监控画面、证人证言等。
(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当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需准备能证明免责事由的证据,如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且重大过失导致等。若为动物园动物致害,要收集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证据,像日常的管理记录、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