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送购物卡是否属于贿赂行为需具体判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购物卡构成行贿受贿,正常人情往来且无不正当目的通常不算贿赂。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的财物包括购物卡等财产性利益。不正当利益涵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利益,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提供帮助等。若送卡是正常人情往来,价值合理且无不正当目的,则不认定为贿赂。在实际判定时,要综合购物卡价值、送卡目的、双方关系等因素。若对送购物卡行为是否构成贿赂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