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明确自己的活动范围限制,若有离开所居住市、县的需求,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获批后再行动。
(二)主动了解司法机关对会见对象的限制要求,避免因不清楚规定而违规与特定人员会见。
(三)选择会见场所时,优先考虑符合法律规定、公开透明且不会干扰诉讼程序的地方,如咖啡馆、办公室等。
(四)时刻牢记要随传随到,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确保能及时回应司法机关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