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凭证方面,要仔细检查借条等是否有借贷双方信息、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若发现缺失重要信息,及时与对方沟通补充。
(二)转账记录收集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有备注功能的电子支付方式,转账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以便后面证明款项交付事实。
(三)对于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要完整留存,不要随意删减内容,且保证录音录像的合法性。
(四)寻找证人时,选择知晓借款情况且愿意出庭作证的人,提前与证人沟通好作证事宜。
(五)若对方出具还款承诺书、还款计划等书面文件,要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提到的债权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还款承诺书等均属于法定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