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介绍贿赂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转化为受贿罪,如与受贿方形成共同受贿故意并参与受贿谋划实施,或收取请托人财物据为己有且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介绍贿赂通常是居间协商行为,但当介绍贿赂人有了质的变化就可能构成受贿罪。一是与受贿方形成共同受贿故意,共同商议受贿金额、分配受贿款项等,这已超出单纯介绍范畴,符合受贿罪共犯特征;二是介绍贿赂人实际收取请托人财物并据为己有,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质上已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所以,当介绍贿赂人从单纯介绍发展到有受贿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时,就会以受贿罪论处。若你对介绍贿赂与受贿罪的界限仍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