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可积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有立功表现协助侦破其他案件、如实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赃款赃物、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以此获得更有利的量刑。
(二)从犯应避免出现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新罪。同时,若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情节相对较轻,也可主动坦白、退赃退赔等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