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和个人应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因失误导致逃税风险。
(二)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三)若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