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时,协商好股份分割比例后,要及时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确保分割具有对外效力。
(二)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时,先双方协商,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准备好相关资料申请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股份,夫妻合理分割转让价款;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买,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三)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股份,能协商就按协商结果转让,不能协商就找专业机构评估价值,持有方给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