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计算方式,如未履行部分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加付履约赔偿金。
(二)合同未约定时,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计算,涵盖直接损失(现有财产减少)和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利益)。
(三)主张加付履约赔偿金的当事人要对损失大小进行举证。
(四)最终赔偿金额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