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前,若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等待司法程序推进,保持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二)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签认罪认罚后,若侦查机关、检察院决定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避免违规导致被逮捕收监。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若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可能判处实刑而决定逮捕收监,应配合司法机关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