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会被酌情从轻处罚。
(四)积极退赃退赔,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所得的款项退还,减少被害人的损失,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五)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量刑也会有积极影响。
(六)若属于累犯,会从重处罚,要避免因再次犯罪受到更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