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众而言,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微信上陌生人的信息和承诺,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二)若遭遇微信网络诈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调查。
(三)各地司法机关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本地区微信网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以便准确打击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