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在起诉状中清晰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立案: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申请立案,等待法院受理。
(三)参加庭审: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按照法院要求参加庭审。
(四)判断结果: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