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贿赂行为:在与私人企业交往中,通过合法合规途径争取业务、解决问题,不采用给予财物等贿赂手段。
(二)了解法律界限:清楚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就达到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杜绝超标准行贿。
(三)主动纠错:若已实施贿赂行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