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上诉案件为一般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当事人可关注法院进度,若超期未审结可询问原因。
(二)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存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法定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审理时间可延长两个月。当事人可留意法院是否有相关审批流程。
(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审结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等待法院通知即可。
(四)当案件需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当事人需关注新的审理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