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十五日拘留,并缴纳五千元罚款。同时,需做好五年内无法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准备,期间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积极配合后续刑事调查程序,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即便重新取得也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务必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饮酒、驾驶等相关情况,不要有逃避或抗拒执法的行为,防止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