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由于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该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所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是对所有者投入和损失的弥补,因此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如土地上农作物种植者、建筑物建造者等。
(三)安置补助费: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