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继承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家庭承包方式
一般情况: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家庭承包户主死亡时,不影响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仍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不存在继承问题。
特殊情况:当农村耕地的家庭承包户消亡时,其对于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跟着消灭,耕地将由发包方回收,不能继承。
其他承包方式
林地承包: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