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联系协商: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代理人主动与被害人联系,就退赔事宜进行协商。
(二)确定退赔内容:双方共同确定退赔金额、方式和时间。
(三)履行退赔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支付退赔款,并留存支付凭证。
(四)争取谅解书:若可能,尽量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虽不是必备环节,但谅解书可作为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的考量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积极退赔可视为如实供述罪行并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