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阶段规定
当事人及家属要明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正常羁押期限和延长条件,以便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维护权益。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若认为羁押期限过长且无必要,可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监督案件进展
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办理进度,避免因拖延导致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