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贪污被查的钱,如果是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这样能让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得到弥补。
(二)贪污赃款中属于国家损失的部分,需要上缴国库,这些资金可用于国家建设和公共事业等方面。
(三)要是无法查明钱款属于被害人或者存在其他应返还情形,也需依法上缴国库。
(四)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里,要对涉案资金展开调查和甄别,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依法处理,以此保障国家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