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挪用公司公款且数额达到12万以上未归还,首先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自首,这可能成为从轻处罚情节。
(二)若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上起到有利作用。
(三)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弥补公司损失,展示悔罪态度,有可能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