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管辖权
办理离婚前先了解当地市级民政局是否有婚姻登记管辖权,可以拨打当地民政部门电话咨询,也可以到民政局办公地点询问工作人员。
(二)准备材料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遵循法定程序
前往有管辖权的市级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